充電樁與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隊的阮晶晶,今天想介紹一個2019年3月1日生效的國標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里面的一些內容。我在網上看到了很多的設計人員對于這本規范一些條文的討論的文章,我把有關鏈接放在文章末尾。我今天想從條文解釋的角度出發,介紹本規范【6.1消防】的有關內容,主要想給消防救援人員和防火有關人員參考使用。
我們先來看規范里面對于“分散充電設施”、“充電設備”的定義。
2.0.1 分散充電設施 dispersal charginginfrastructure
結合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設施,包括充電設備、供電系統、配套設施等。
2.0.2 充電設備 charging equipment
與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相連接,并為其提供電能的設備,包括非車載充電機、交流充電樁等。
大家通過術語的定義可以看到,交流充電樁,是屬于“充電設備”的一部分,而“充電設備”屬于“分散充電設施”的一部分------概括來說,“分散充電設施”是包含了“交流充電樁”在內的。
在去年我制作過一期專題---------
往期鏈接:20180917發布【規范詳解:汽車庫內的充電間、充電樁】,在2015年8月1日生效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中并沒有對于“充電樁”的規定,只對“充電間”有規定。“充電間”和“充電樁”是兩碼事,不能劃等號。
下面是我匯總的《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6.1消防】的條文解釋的一些內容,希望能增進大家對于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涉及消防方面的有關了解。
6.1.1條文解釋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的適用范圍僅針對內燃機汽車,不適用于電動汽車,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一般配建于汽車庫、停車場中。因此,考慮便于汽車庫、停車場中配建充電設施的建設,本條規定了汽車庫和停車場的分類、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的規定。
6.1.4 正文充電設備及供電裝置應在明顯位置設置電源切斷裝置。6.1.4 條文解釋本條主要考慮消防應急救援過程中,消防部門需要第一時間切斷電源,防止消防人員觸電,影響救援。
6.1.5 條文解釋本條考慮了電動汽車充電過程的火災風險高于內燃機汽車停放過程的火災風險,規定了防火單元最大建筑面積,該面積為內燃機汽車防火分區面積的50%。電動汽車充電過程中發生火災,將會產生大量可燃、有毒煙氣,消防救援十分困難,因此要求分散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內集中布置,并同時要求應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汽車庫的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層及以下。
為及時發現災情,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因此要求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6.1.7 條文解釋電動汽車充電過程火災風險較大,因此按照“嚴重危險級”配置滅火器,電動汽車特別是動力電池發生火災后,滅火器有效撲滅火災的可能性較小,因此滅火器的配置主要考慮撲救充電設施,因此建議選用干粉滅火器。
6.1.9 正文分散充電設施宜處于現有視頻監控設施的監控范圍內。6.1.9 條文解釋本條主要考慮處于視頻監控下的分散充電設施,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能及時、有效處置。